一碗美味的
米粉是很多人的
早餐shou選,但是個別黑心商販為了個人私利,在熬制米粉用湯時加入
罌粟殼,置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顧。
近日,慈利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何某一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四萬元至二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罰金;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同時適用禁止令,禁止二被告人在規定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劉某、何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六萬元,并在張家界日報公開賠禮道歉。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受邀旁聽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12月4日,被告人劉某在慈利縣零陽街道雙安居委會經營“某粉館”,被告人何某在慈利縣零陽街道城西市場經營“某南雜批發部”,其二人已認識多年。被告人劉某在經營米粉店期間,從被告人何某處購買
食品調味料。為吸引顧客,被告人劉某找被告人何某購買罌粟殼,添加到米粉臊子中給米粉提香增鮮,何某明知劉某會將罌粟殼添加到米粉早餐中,仍以500元
價格將1.9斤罌粟殼磨成粉后賣給劉某。后劉某在經營米粉店時將罌粟殼粉添加至各類臊子中銷售給顧客食用,非法銷售金額人民幣3萬元。
同年12月4日,慈利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在劉某經營的粉館食用過米粉的多名顧客,其尿液嗎啡檢測結果呈陽性。同日,慈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該粉館查獲米粉臊子湯料6盒、“孜然粉”1包、“胡椒粉”1罐。同年12月14日,經湖南某檢測有限公司檢測,送檢的上述物品中均檢測出罌粟堿、嗎啡成分,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被告人何某明知他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而提供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我國法律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食品安全是關乎人人的重大基本民生問題,作者在此提醒,食品經營者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職業操守,切莫觸碰法律紅線,否則害人終害己。
來源:慈利縣人民法院微信號 作者: 唐麗君 王鐘準